《劳动法》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未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,公司就可以不发工资给员工的。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。可以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,解除劳动关系,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,也能要求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。
可根据以下方法处理:
1、找公司负责人协商,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。
2、协商不成,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投诉,带上身份证、企业信息(可以去工商局打印)、工作卡、上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资料去信访办进行投诉登记,信访办那边会把你这件案件转交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的了。
3、可以去仲裁办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,赔偿金、补偿金、社保。
扩展资料:
1.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: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2.支付赔偿金:
《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:
(1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2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(3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(4)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
可以看出,无故拖欠职工工资,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、补偿金(25%拖欠工资额),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(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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